西安教师资格认定中有一个体检环节,该环节主要是为了检查考生是否符合任教所需的健康标准,具体的西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就在下文当中,一起来看看吧。
一、西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1.心血管健康:心脏听诊无异常杂音,血压需在一定范围内,通常收缩压不超过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且不低于特定的最低值。
2.神经系统: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精神疾病者,按照规定可能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
3.呼吸系统:如先天性心脏病(非手术治愈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等心脏问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等呼吸系统疾病,可能被视为不合格。
4.其他重要健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肾功能、血液检查等,需符合标准,确保无慢性传染性疾病、严重内分泌系统疾病、麻风病等。
5.视力与听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总和高于一定标准(如5.0),双耳听力在一定距离内(如2米)需正常。
6.肢体功能与形态: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其他可能妨碍教学工作的身体缺陷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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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认定报名申请。
2、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和体检公告为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查询各认定机构具体联系方式。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材料完成审核确认。
4、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
陕西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有心脏听诊;肝、脾检查;色觉检查;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视力检查;嗅觉;听力。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教师加检妇科类检查。
三、西安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
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4、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5、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
6、嗅觉,辨别醋、酒精、水三种;
7、听力。
四、西安教师资格证体检严格,出现以下情况不合格
教师资格证体检是比较严的,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均是不合格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五、西安教师资格证体检重点检查项目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